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水质监测和分析过程中的分析方法评价、质量控制等。
一、样品制备
本标准物质以高纯金属、优级纯硝酸和超纯水为原料,在室温为(20±3)℃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-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。
二、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,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(ICP-OES)进行量值核验。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、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,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。
三、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
编号 | 名称 | 标准值 (μg/mL) | 扩展不确定度 (μg/mL)(k=2) | 基体 (V/V) |
铜 | 0.56 | 0.056 | 2%HNO3 | |
铅 | 0.68 | 0.068 | ||
锌 | 0.2 | 0.02 | ||
镉 | 0.12 | 0.012 | ||
镍 | 0.66 | 0.066 | ||
铬 | 0.58 | 0.058 |
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纯品纯度、溶液称量及温度变化、均匀性及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。
四、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
依据JJF1343-2022《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、稳定性评估》,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(ICP-OES)进行均匀性检验、稳定性考察。结果表明,本标准物质均匀性、稳定性良好。
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为24个月,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,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五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、使用及注意事项
1.包装: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封装,20mL/支。
2.运输和贮存:常温运输,运输时应避免挤压、碰撞;室温避光保存。
3.使用: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并充分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,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。
声明:
1.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。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,不予承担责任。
2.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、数量和包装,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,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。
3. 仅对加盖“河南标准物质研发中心质检专用章”的完整证书负责,请妥善保管此证书。
研制单位:河南标准物质研发中心 客服热线:400-822-6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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